林兆有,男,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6年转业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现任前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科长。几年来,共办理或参与办理各类行政案件150余起,端掉制假窝点10余个,查获违法产品价值300万元以上。先后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
该同志能够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岗敬业、廉洁自律、扎实工作、勤奋好学、开拓创新,在行政执法岗位上取得了优良的成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该同志在业余时间,努力学习法律和专业知识。他随身携带的包总是沉甸甸的,装满了法律、法规、最新发布的产品标准、国家总局公告等资料,随时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他还主动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在工作中向名优企业的专业人士学习识假、辨假知识。通过坚持不懈的学习,法律知识与业务水平得到了丰富和提高。
在长期的执法实践中,他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查处违法行为经验,大大提高了执法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开展校园周边整治工作,全区中小学校检查覆盖率达100%,规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业户186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2份,责令停止营业5家。开展前进区“食安龙江”百日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人次,车辆50台次,检查食品业户400余户,查扣过期食品76袋(盒)。专项检查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食堂81户,与55户幼儿园食堂全部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对回访检查仍不达标的2家医院食堂责令停止营业,召开医院等单位食堂监管人员调度会议,另建卫生安全达标的新食堂2户。开展节假日食品安全执法。提前开展了多次节日市场专项整治,把粮油、羊肉、禽、蛋、菜、奶、成品油等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作为检查重点,专题检查了新玛特等大型食品市场;庙会期间,对寺庙食堂多个环节进行了检查监督。当天香客及游客突破6万人,用餐达1万余人,没有发生1起食品安全事件。端午节期间重点新玛特、哈维斯等大型食品超市销售的全部7个品种粽子进行检查,确保上市商品质量合格。对违规举办的美食节进行检查,发现所有经营者不能出示有效的健康证明和食品原材料购货发票,存在证照不全和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主办方不能提供任何食品卫生加工条件,缺失必备的上下水清洗等环节,依法予以取缔。检查美容院80户,对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未建立台账的14户经营者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检查,查办虚假宣传保健食品1户,罚没3万元。
该同志能够在干中学、学中干,潜心钻研和认真实践,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办案技巧和办案质量。几年来,他所办案件无一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