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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年度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 篇29

2024-07-18 来源:步旅网

  用工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派遣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互利、全面履行”的原则,依据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双方开展派遣合作事宜达成以下一致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用工需求、派遣岗位、录用条件等要求,派遣已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员工至甲方处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三方关系如下: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用工需求、派遣岗位、录用条件,合法使用乙方派遣员工,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

  2、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并向甲方收取劳务服务费。

  3、 派遣工是指由乙方聘用并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工资保险关系和劳动用工手续归属乙方,所有用工乙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 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的,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2、协议期满前,任何一方如不续约,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如无书面通知不再续约签协议,视为双方同意续延一个协议周期。

  第二章 派遣员工的管理

  第三条 派遣员工在甲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录用条件、薪资待遇等,甲方应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与派遣员工在依法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中确定上述内容。

  第四条 甲方调整涉及派遣员工重大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如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加班费、工资待遇等)的事项时,甲方应先与乙方协商,经派遣员工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五条 甲乙双方有权利各自制定涉及派遣员工的规章制度,并向派遣员工履行告知义务。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将上述规张制度提交对方备案。

  第六条 派遣员工考勤、考核和工作时间

  1、每月 1 日至 30(31) 日为一个考勤统计周期。

  2、派遣工实行 标准 工时制度,由甲方负责依法安排作息时间。

  3、派遣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负责按照规章制度对派遣工实施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并将考核、考勤统计结果于每月 5 日前反馈给乙方。

  第七条 派遣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

  1、 派遣员工工资标准由甲方依法制订。因甲方原因致使派遣员工未能正常出勤造成派遣员工当月低于用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甲方补足。

  2、 派遣员工医疗期工资待遇、甲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甲方按照国家及用工地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支付。

  3、 派遣工非因工伤亡所需支付的社会补偿费用,由甲方承担。

  4、 甲方依法确定派遣工的意外保险等福利,由乙方依法办理相关投缴手续,并向甲方备案。

  5、 甲方应保障乙方派遣员工享有休息与休假的权利并依法支付假期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

  1、 甲方负责派遣员工的现场管理,如派遣员工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该派遣工追究赔偿,乙方应积极协助。

  2、 甲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派遣员工退回给乙方。

  3、 甲方依据《民法典》第四十条的规定将派遣工退回乙方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员工或者额外支付派遣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支付经济补偿金、病假工资和医疗补助等法定用工单位应支付的待遇。

  第九条 甲方义务

  1、 派遣工正式入职后,甲方应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履行用工单位的告知义务,并完成派遣员工的各类技能培训、安全培训等。告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工作要求和合格标准、出勤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及依法制定各类规章制度等。

  2、 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及省市要求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用品等。

  3、 派遣员工发生事故的,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协助乙方收集相关事故资料。

  4、 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停工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支付。

  5、 乙方应办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按照国家及省市工伤保险的规定社保未能报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 甲方应将辞职或自动离职的派遣工信息及时间向乙方反馈,以便乙方及时办理相关停保或退保手续;因甲方迟延反馈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 甲方进行批量裁员时,应积极配合乙方妥善处理退员事宜,并按协商一致的标准向被裁员的派遣员工结清全部工资待遇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章 乙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乙方权利

  1、 乙方有权督促甲方对工作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及时维修、保养,以保障派遣员工的人身安全,保证劳务派遣正常进行。

  2、 乙方有权对甲方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交涉意见,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交涉意见后,应及时书面回复,停止实施违法或不当行为,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十一条 乙方的义务

  1、 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派遣员工个人职业信息资料,包括身份证、健康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学历证明等复印件。

  2、 依法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工资待遇、办理用工手续。

  3、 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完成对新员工录用派遣员工的公共职业培训承担相关费用。培训内容包括不限于: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和地点、派遣期限、职业危害、公共生产状况及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4、 妥善协调,处理甲乙双方于派遣工之间的关系,但乙方管理人员不得在甲方工作场所从事与双方合作无关的事务。

  5、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发放派遣工工资。不得随意克扣甲方已全额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 依法为派遣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因乙方未及时为派遣工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所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7、 派遣员工发生工伤的,乙方应按照国家及省市工伤保险规定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及相关理赔事宜。

  第五章 费用结算支付

  第十二条 本协议所指劳务服务费包括:

  1、 派遣员工工资;

  2、 意外保险;

  3、 劳务服务管理费;

  4、 本协议有限期内经双方确认的其它费用。

  5、 上述各项费用的具体标准见附件一《劳务派遣费用项目构成明细表》

  第十三条 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1、 派遣员工工资:

  甲方于每月 10 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向乙方提供所有派遣员工的考勤、考勤及其他相关资料。乙方收到后,制作成乙方格式的工资表给甲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于每月7日前将派遣员工上月工资转账至乙方账户。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派遣员工上月工资后 3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给派遣员工。

  2、 劳务服务管理费:

  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的标准于每月 7 日前将上月劳务服务管理费随乙方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等一并支付。

  3、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十四条 如国家或区市政府部门就工资、保险福利及税收等政策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应调整后的政策所确定的基数、比例等相应调整附件一和附件二中的费用标准。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因违约需承担经济赔偿,甲方有权在当期结算的费用中直接扣减。

  2、 乙方故意拖欠员工工资或加班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派遣员工向劳动或司法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诉讼,所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2、 退员补偿:

  因甲方原因发生退员时,首先由乙方进行合理安置,对乙方安置员工(含伤、病、孕员工)的经济补偿按实际发生数由甲方承担。

  3、甲方无故拖欠乙方费用(含乙方基于本协议合作原因依法垫付本应甲方承担的工资/补偿款项)的,每日应按拖欠费用总额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的违约金,甲方连续拖欠款达3个月以上(包含3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依法追回欠款和违约金,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赔偿责任。

  第七章 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 协议终止

  1、 协议期内,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或变更协议内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或变更协议内容。对方不同意解除而另一方自行终止的,以书面通知生效日视为解除日,但解除方应按上一月劳务费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2、 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自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的10天内及时交还甲方的工作物品、授权书等,清理乙方物品,撤离甲方场所。

  第十八条 附则

  1、 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应以直接送达或快递等书面形式或以本协议确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文件为标准确定其效力。

  2、 双方确定如下人员负责本协议相关履行事项的联系沟通,如有更改,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甲方联系人: 职务: 电话:

  乙方联系人: 职务: 电话: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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