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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幼师合同 篇3

2024-07-18 来源:步旅网

  聘用单位(甲方):受聘人员(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 同志为本园幼儿教师,担任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聘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执行完毕,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否则,合同终止。

  二、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

  2.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3.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乙方;

  4.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实绩,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5.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养;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3.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热爱教育事业,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积极投入教育改革,参与教育实验工作;

  5.乙方发现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权提出同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三、乙方享受待遇:

  1.每月 ( ) 元,假期不付,临近放假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工资计算。

  2.奖金:按园教师考评方案兑现.

  四、聘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聘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按程序变更合同。

  (二)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所规定的条件的;

  2、受聘人员违法违纪或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受聘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聘用单位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5、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会因素而发生了双方当事人无法预料或者虽可预料但无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五、其它事宜

  1、乙方在工作期间首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如因失职、失误造成幼儿在园发生不安全事故,甲方承担经济损失的30%,乙方承担70%。

  2、押金:乙方一个月工资80%

  3、乙方在聘期内未经幼儿园允许(或解聘)不得随意辞职外流、学习、离岗等,否则扣除其押金及所有未发款项,同时因此给幼儿园造成严重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乙方在本园外(如往返路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在聘期被本园解聘或经本园允许主动辞职,此协议自解聘之日起无效.

  6、甲方在工作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及奖金。

  7、乙方聘期已满位续聘并交清各种财物,甲方将乙方押金、工资、奖金一律照发,否则酌情处理。

  五、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合同,不得擅自违约。如需中途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解决。未经协商同意,违约一方应给对方赔偿损失。如有争议,由劳动部门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受到法律保护。

  七、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未尽的其他事项,由双方协商。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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