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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学生管理实施方案 篇7

2024-07-18 来源:步旅网

  根据教发[20xx]6号《关于做好20xx年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和财规[20xx]1号《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我县贫困家庭学生上学困难,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受教育的基本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特制定《XX县20xx年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

  一、基金金额

  州财政每年给XX县下拨24万元,XX县按1:1配套专项资金24万元共计48万元作为XX县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

  二、基金管理及用途

  由XX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该项基金的管理与执行,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籍品学兼优、濒临失学或难以维持学校学习生活的学生。

  (一)资助范围:

  学生户籍在XX县且已列入《贫困家庭学生信息库》的下列特别困难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资助。

  1、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制学校的孤儿、残疾、大病、重灾及烈士子女。

  2、高中阶段:在籍新增突发性的孤儿、残疾、大病、重灾及烈士子女。

  3、大学新生:孤儿、残疾、大病、重灾及烈士子女,县文明办评选的“十星级文明户”家庭子女且被高职高专以上院校正式录取的学生。

  4、特殊教育:教育局另行制定方案解决。

  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特别贫困或因突发遭遇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或罹患严重疾病的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限定申报时间。

  (二)资助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和特殊教育学校贫困家庭学生按X元/生的标准一次性资助;

  2、高中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按X元/生的标准一次性资助;

  3、应届高中毕业生考入高职高专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本科按X元/生、专科按X元/生的标准一次性资助。县文明办当年评选的“十星级文明户”家庭子女,一次性资助X元。

  三、资金申请及评审程序

  1、学生要向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开户的农业银行卡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佐证材料,其中

  (一)孤儿。申请学生应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证件或学生所在乡镇(办事处)的证明。

  (二)残疾家庭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系残疾人,并已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别贫困家庭学生,分三类人群,即:农民和城镇居民属1—4级残疾者,城镇职工工伤属1—6级残疾者,复退军人属1—6级残疾者,其子女可纳入资助范围。申请资助学生应分别提供县市残联、人社和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并经上述相关部门核查和学生所在村(居委会)调查确认。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贫困家庭学生。申请学生应提供村/居委会及乡镇相关证明。

  (四)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学生。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慢性活动性肝炎、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合并心衰、肝硬化、精神分裂症、糖尿病合并感染并出现严重并发症、痴呆等。申请学生应提供患者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记录、出院小结和住院交费收据等病情病史资料。

  (五)农村或城镇低保户。提供发放的相关证件。

  (六)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的贫困家庭学生(如父母一方死亡的单亲家庭,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等)。

  (七)大学新生还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XX县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评审小组,分管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各单位校长、资助中心主任组成。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集中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严格评审。

  3、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结果在教育信息网上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呈报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议通过。

  四、受理及公示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每年10月8日至31日受理学生申请,11月1日至5日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大学新生每年8月12日至30日受理,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资助中心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受助资金。

  五、资金发放

  该项资金将严格采取收支两线专账管理。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银行集中打卡发放受助学生受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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