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以来,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力促进和保障了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一、领导重视
在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坚决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立足全面,依法行政,依靠法制推动各项工作,特别是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对依法行政工作非常重视。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党组会,就听取了法制工作汇报,在日常工作中,厅党组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带动全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主要领导同志经常过问法制工作情况,已经逐步形成依靠法制推进整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成效检查检验法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1月,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并调整组成人员名单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及时成立了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郭俊民、党组书记刘应堂任组长,其他有关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综合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履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职责。办公室设在厅法规处。领导小组的成立,为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措施得力
(一)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一线行政执法人员能否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法规能否得到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取得良好成效。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在厅机关每年举办4—6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讲堂活动,在全厅开展全员培训。由厅领导和有关处室处长登台宣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要求全厅干部职工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格执行。起,每年举办两期人事、劳动保障局长培训班,加强对基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领导干部的法律宣传教育。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举办依法行政培训班,加强对基层业务骨干和一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每年将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轮训一遍。,《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后,在安阳、开封、济源连续举办4期专题培训班和法律知识考试,未通过考试的,不得从事执法工作。三是建立和完善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对新录用公务员和拟提拔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测验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定期在全厅开展法律知识考试。1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行了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厅领导和全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了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方立法和对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要求,不断探索地方立法工作的新思路和新办法,认真筛选立法项目,适时提出立法建议,对每一个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都成立以厅长、党组书记为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厅长和分管业务工作的副厅长任副组长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坚持走群众路线,不断拓宽民主立法渠道,保证广大职工群众、用人单位积极有序的参与立法活动。在起草《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等法规时,在多次召开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用人单位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论证会的基础上,还将条例草案在“省劳动保障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尤其是农民工的意见。此举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各界给予了高度评价,中央和省内各大新闻媒体都做了报道。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全国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上也对率先制定《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给予充分肯定。二是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法核备案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是政府部门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做好规范性文件法核备案工作,认真落实《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10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法核备案工作的通知》,加大了备案审查工作力度,要求各处室指定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法核备案工作,所有准备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先送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法规处审查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稿纸》“法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凡未经法规处审核的规范性文件,厅领导不予签发。并规定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由起草处室将规范性文件相关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报厅法规处,由法规处在5日内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同时在厅网站上予以公布。三是逐步建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制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3年内进行一次评估,规范性文件2年内进行一次评估。10月,组织全省对10月出台的《省工伤保险条例》和1月出台的《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评估和检查活动,通过评估和检查,发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还根据有关要求,每5年组织一次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了厅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对直接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8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后,整合了原有的劳动保障监察力量,成立了劳动保障监察局,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处罚制度,明确了行政处罚实施范围,规范了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事项、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完善了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了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和权限,要求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未通过考试、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二是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了防止执法不公和权力滥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有行政处罚项目的37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认真梳理,制定出台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省劳动保障监察主办监察员制度》、《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四项配套制度,于8月1日开始实施。三是加强领导,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成立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厅长、党组书记任组长,有关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6个综合处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有关处室指定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具体负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对执法依据进行了认真梳理,共梳理出行政执法行为74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处罚33项,行政确认16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给付3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8项。每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对有关处室在考评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一些企事业单位提出的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在整改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不掩盖、不护短的原则,依法进行核实、整改。真正做到发现问题,认真改进,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
(四)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和行政争议。
一是逐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仲裁制度。加大了调解仲裁案件受理力度,办案质量明显提高。、连续两年全省处理案件超过2万件,调解结案率50%以上,法定时效内结案率达94%。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逐步推进。全省共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180个,人事仲裁机构177个。注重预防和化解,调解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7600件,占案件总数的41.6%,有力促进了和谐劳动人事关系建设。二是简化案件受理程序,积极受理复议案件。注重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把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着力点,简化办案程序、加强实地调查、公开听证、引入专家咨询机制、运用调解和解结案,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行政复议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不断提高。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69件,其中省厅直接办理50件。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行政应诉工作是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应诉行政案件189起,省厅直接应诉行政案件4起。在行政诉讼案件应诉过程中,积极出庭,按时作出行政诉讼答辩状和提供相关证据、依据。
三、成效显著
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连续出台了《省工伤保险条例》、《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省就业促进条例》和《省女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三部地方性法规和一部政府规章,使我省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建设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也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2月13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室《法制工作简报》专刊介绍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开展情况。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连续被确定为全省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省立法工作“先进单位”、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并先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有关法制工作会议上作大会发言,介绍了做法和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