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家长朋友们:
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养”。其实强化一词意味着我国中小学的安全教育的发展已经处于一定阶段,有了一定的成效。自1996年第一届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开展起,为全面深入地推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我们的安全教育从“全社会动员起来”的呼吁,到后来注重“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安全”“自我保护意识”等各大安全教育的关键点,不得不说,我们的安全教育从初步到深入,从城市到农村,已经逐步发展了起来。
20__年政府工作报告谈及教育问题时强调,“当前我们的安全教育和保障工作的重点还是防范风险,采取的措施仍然是比较落后的完全隔离风险,导致了安全教育和安全保障的异化现象。”“安全与保障工作,两者不可偏废。”20__年我们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是要“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养”。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
第一,是开展保险保障教育
教育中小学生如何应对发生的风险,风险发生之后如何有效救济。当前体系下,大多数中小学生都同时享有校方责任险和商业保险、社会保险的三重保障。但是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后,家长往往诉诸的是最低效的“校闹”,最终不但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还给自身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和沉重的经济负担,直接影响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通过保险保障教育可以让学校、家长、学生都充分了解风险的存在,掌握应对危机的方法,切实利用保险来保障自身的权益,以科学的方式,减少不必要的纠纷,维护社会和谐建设。
第二,是建立中小学风险应对软硬件评价体系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风险造成的损失是可以控制的,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事前的准备。因此我们有必要建立完善的风险应对评价体系,包括对硬件的防灾能力评估和软件的人员应急能力评估两方面。
第三,是引入市场机制,增进产品创新
目前在我国的安全保障机制中,保险保障缺位,校方责任险额度低,核保在一些基层不规范,保险条款不明确,保险理赔服务不专业。同时,由于不了解,学校和家长也没有意识求助于专业的保险机构。这两个方面都造成了学校、家长或者第三人在事故中互相推卸责任,最终导致学生在发生了事故后不能得到专业而有效的救济。今后,应该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激励保险机构开展更适合学校和学生特点的专项险种,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第四,是明确事故责任,督促各方改进。在当前救济不充分的情况下,明确责任对于安全保障成了一种奢求,这样的处理会对事故防范起到副作用。我国目前的立法环境,虽然侵权责任法对于学校伤害事故,各类意外事故有了较明确的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上存在着举证难,救济难的问题。实际问题的解决往往靠着上级机关调解,最后一股脑地由学校负责,这样造成了家长的安全保障意识弱,学校开展工作畏首畏尾的情况。如果能够引入商业保险保障充分救济,在实现快速对遭受事故损害的学生进行赔偿救济后,再明确学校、学生家长、社会各方责任,为今后的安全保障机制和安全保障教育改善提供真实的信息及有用的数据,对安全保障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