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购房人—业主)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公用部位环境卫生等项目进行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清洁管理制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清洁管理制度的行为;
5、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清洁管理费用;
6、每个季度向乙方公布物业清洁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7、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甲方的物业清洁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清洁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物业的物业清洁管理制度;
3、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清洁管理费用;
4、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5、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定本协议;
6、对承租人、使用人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清洁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7、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环境卫生: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第四条物业清洁管理服务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三、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每月每平方米元;
四、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清洁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清洁管理服务费用;
六、每次交纳费用时间;
第五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交纳违约金。
第七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体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