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胡丹丹 申请人 住所地:河南省平顶山汝州市小屯镇孙店村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胡丹丹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申请人因建养鸡场需要,特此依法向宝丰县人民政府申请养殖用 申请事项 地 30 亩。 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已毕业的大学生, 大学期间通过自学与实践掌握了一定的养殖知识 与技能,形成了自己的养殖理论体系,并决定开办自己的养殖场,同时带动本村 村民一起走发家致富的道路。 特向宝丰县人民政府申请土地建立一座存栏量为一 万只的肉鸡养殖场, 建设完毕后可以向本村村民提供工作岗位, 提高部分村民的 经济收入。在政府的支持与引导下,通过自己坚持不懈的努力与奋斗,逐步扩大 养殖规模,建立养殖小区,采取基地加农户、包回收的模式进行运作,从而实现 养殖、销售一条龙服务,带动本村乃至本乡养殖业的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现根 据《畜牧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申请:申请土地面积 30 亩,地址为平顶山市宝丰县前营乡翟庄村西。 以上申请,敬请批复! 此致 宝丰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胡丹丹
法定代表人:胡丹丹
20xx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