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房产出让合同 篇4

2024-07-18 来源:步旅网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1、转让房屋位于凭祥市北环路原公牛哥美食城处,即“祥美华庭”住宅商品房开发在建中的内部集资预约认购房屋壹套。

  2、转让房屋建筑面积约130平方米,以建成后的实际面积为准。

  3、甲方已与广西祥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并取得“祥美华庭”内部购房预约书。

  第二条 上述房屋转让费为人民币壹拾万元。为确保本协议的履行,该款作为定金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支付给甲方,待转让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后再将该定金抵作转让费。

  第三条 乙方以甲方名义向开发商祥美公司交纳贰万元诚意金,《祥美华庭内部购房预约书》的.权利、义务转由乙方享受和承担。购房贷款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己负担,甲方负责配合办理手续。

  第四条 确保交易安全的约定

  1、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没有产权纠纷或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

  2、甲方已征得其他产权共有人或权利人同意转让。

  3、甲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身份资料真实、有效、齐全。

  4、甲方自本协议签订并收取定金后不得反悔或私自处理房产权利。

  5、乙方按时办理支付转让费给甲方,并及时交纳房款给相关部门,不得拖欠各种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双方按照购房预约书及本协议各自履行义务,甲方中途悔约的,双倍返还定金;乙方中途悔约的,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2、如果房产未能建成,又不能归责于甲方的原因,甲方只退还乙方壹拾贰万元(转让费、诚意金)本金;不计利息,而且退款时限为三个月时间。

  3、如果房产建成后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交房或过户给乙方的,甲方则承担违约责任外,另行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