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本工程桩基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施工桩型:
工程量:图纸工程量(竣工时按实决算)。
三、价款:1、单价:
2、总价(暂定): (竣工验收合格后按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签证单按实结算)。
四、付款:合同签订预付1~2万元预付款,桩打完付至50%,验收合格、资料齐全一个月后付至70%,余款积存至10万元后,以每台为基数,不在积存,采取余壹付壹的办法。
五、工程质量:合格。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的桩偏位、断桩、渗水等质量事故而造成的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验收后十五日内办理完赔偿结算,否则按土建中报结果扣回。
六、工期:以甲方主合同为准 。奖罚与业主工期奖罚相同。
七、工程结算:工程验收合格乙方必须及时办理工程决算,乙方在施工期间的任何签证费用必须由甲方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决算。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停滞台班,则由乙方直接向业主索赔,因索赔不成,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赔,同时不得擅自放弃向业主索赔的权利。
八、甲方为乙方提供是施工放线、桩运输及卸车、现场施工管理、后期资料管理(整理、审核、装订成册)等服务甲方按现行规定代扣税金(5.19%),水电费按实扣回,并按Φ400桩0.35元/米、Φ500桩0.50元/米收取服务费、
九、安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
十、施工结束后一周内将桩基资料送至施工科,超出一天按500.00元/天罚款。竣工资料(含完整验收报告及竣工图)在验收结束两周内交回施工科,超出一天按800.00元/天罚款。
十一、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自相撤离工地的、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