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x有限公司
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订立下列委托加工事宜,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保证本复制光盘内容符合国家音像、电子出版物有关规定,其中不含有任何违反国家各种法律法规的内容,并承担该光盘的一切版权及政治、经济、法律责任。甲方应对所委托复制节目的内容、著作权及邻接权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果因甲方的委托复制行为或涉及版权问题引起的纠纷,将由甲方承担一切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甲方负责提供版权证明书给予乙方备案,如因版权问题引起法律责任或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三、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自将甲方的产品制作、加工出售;
四、乙方保证所加工的产品质量,达到甲方所提供之节目原的质量要求;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不能正常播放、盘片不完整等,乙方按照不合格数量补偿相应光盘。
五、印刷要求:□压盘胶印? □丝网印刷? □数码印刷? □防水处理? □光盘贴纸
六、包装要求:;
七、交货日期:;
八、交货方式:□自提? □快运? □送货
九、货款结算方式:甲方于本合同订立之时向乙方支付制作定金:元,其余货款在乙方向甲方交货时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方可生效,为便于运作可采取传真的方式定货,签章后的合同传真文件与原合同有同等效力;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重新订立新的有效合同,并在旧合同右上角注明“已作废”字样及“作废合同编号”,若任意一方独自取消或变更合同,另一方有权就合同变动引起的损失进行赔偿。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