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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生产车间管理规章制度 篇1

2024-07-18 来源:步旅网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办法

  1、上时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挂好上岗证,违者每次处以5元罚款,工作服不得穿出车间,违者罚款10元。

  2、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部指令,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3、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质保部和生产计划部。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将按《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4、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和sop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在操作的同时并作好记录,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造成较经济损失将按《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者将交公司处罚。

  5、按照GMP、《医疗器械生产条例》要求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进行管理并作好记录,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6、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光洁。操作人员下班前均要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7、车间生产所剩的边角余料将由专职人员运出车间,由有关部门统一处理,未按时运出车间,每次处以10元罚款。

  8、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9、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对影响生产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10、禁止在车间聊天、嘻向闹,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11、车间员工必须服从车间安排,对不服从安排、谩骂者每次处以50元罚款,对人身攻击者每次处以100元罚款并交公司人事部。

  12、对盗窃公司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处理。

  13、本部门人员违制度当月罚款达100元以上,车间负责人按其金额的20%处罚,车间副职分管人员当月罚款金额在100元以上,按其金额的25%罚款(本制度不包括第11条)。

  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行为规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四、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9、生产车间管理规章制度

  一、员工应该按时上班,上班时间衣着整洁。

  二、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向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

  三、作业时间谢绝探,不做与工作无关或影响他人工作之事。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四、未经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

  五、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上。

  六、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七、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

  八、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时,及时向车间主任报告,经车间主任确认后,方可再行按要求进行。

  九、作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彻离作业现场。

  十、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做到文明生产。

  十一、车间所用器具、物料等,用完及时归位,按指定地点放好。

  十二、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

  十三、坚持每天对运转设备、工作现场和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十四、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十五、必须如实做好车间生产记录。业和违章指挥,应当予以拒绝。

  十六、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

  十七、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十八、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

  十九、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

  二十、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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