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的日常管理
(一)出纳人员负责公司的现金收支与保管、银行存款的结算与核对工作、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
(二)当天发生的现金收支,必须及时入账,不得无故拖延。
(三)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即按3天的日常开支核定,初定为20000元。日现金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以保证现金安全;也不得低于限额,不足部分应及时补足。
(四)库存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由财务主管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记录,做到账实相符。
(五)出纳人员对银行存款余额应做到心中有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六)银行存款要及时对账,尽量做到账账相符;月底按时与银行对账,打印对账单。
二、现金的收入管理
(一)各种收入都应由出纳集中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出具收款凭证。
(二)收款开具收据,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给客户,一联留存,另一联交会计入账。
(三)凡属于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都要入账。
(四)收到现金或支票应及时交存银行。
(五)收到货款,约定时间报告给销售内勤和财务相关人员,及时记录往来明细账。
三、现金支出管理
(一)支付款项按公司财务制度执行,分现金支付和银行转账两种方式,银行转账分对公和对私两种方式,要求无论对私或者对公,必须要有最后一手领导签字,可过后补签字。
(二)付款应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原则上不得从当天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三)支票签发应有出纳员、会计负责人、公司领导三人签章,不得签发空白支票;支票签发后,除登记银行帐外,还要登记支票领用簿,以便查询。
(四)出纳人员应根据手续齐全、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支付款项;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付、延付;款项支付后,应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或“转账付讫”,并打印“回单”通知相关部门,以免重复付款。
四、现金盘点制度
(一)盘点前,应由出纳将现金集中起来存入保险柜。
(二)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金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或适当调整。
(三)若有冲抵现金的借条、未做报销的原始单据,应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冲帐、报账。
五、检查与监督
(一)每天下班之前,主管人员负责监督清点现金余额工作,包括带走现金数量,并做好记录。
(二)主管人员定期安排监督检查账实是否相符,每周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主管人员定期检查对公或者对私汇款凭据,并且做好记录,检查时存款回单与短信提醒结合起来,做到零漏洞,保证现金真实入账。
六、奖罚规定
(一)盘点工作按期执行,如未执行或执行不好,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10-50元。如月度执行较好,给予1-5级奖励。
(二)如发现现金丢失或者漏记,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罚款10-5000元。如季度执行较好,给予3-5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