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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 篇3

2024-07-18 来源:步旅网

  1、教室是教师和学生传播文化知识的场所,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培养集体主义、公共道德和良好学风的重要课堂,每个学生都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

  2、开学时学院总务处,将课室各种设备和设施移交教务处管理,总务处负责室内外卫生。

  3、开学前总务处按各班上课人数配齐桌椅,维修好电器设备,保证照明、风扇、开关、窗帘等完好,运转正常。

  4、大楼和课室翻新的油漆后,严禁乱贴、乱画,在墙壁上留有鞋印和手印,违者罚款。

  5、课室内制有一块公告栏,请将课程表、座位表、通知单等贴在公告栏内,其余位置严禁张贴,违者罚款50元。

  6、教室内的各种设备物品不得随意搬动,更不得搬(拆)回宿舍私用,违者将该物品价格的三倍处于罚款,同时责令将原物品搬回原处。

  7、对教室内的所有设备,实行预收财产押金的管理办法,学生两年期学生结束后,财产设备无损坏和缺,则如数退还押金,若有损坏和缺,按该物品的三倍价格从押金中扣除。(宿舍财产押金100元中一分为二,即宿舍、课室各50元)

  8、教室内的桌椅、风扇、光管、调速器、电开关、门、窗、门锁、窗帘、黑板、讲台、公告栏属自然损耗物,如需修理则由班长填维修申请单送总务处,由总务处派人修理,属人为损坏,则按该物品价格的三倍处以罚款,班级能查到当事人,则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查不到当事人,则在全班押金中按人均金额分推赔偿。

  9、属无意损坏,当事人按原价负责赔偿,并视维修工程大小,时间长短收取5—30元维修费,找不到当事人,则按第八条人为损坏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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