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员工管理统筹安排工作,规范请假守则现将请假规定明确如下:
一、部门所属员工因事请假,需至少提前一天向本部门主管申请填写请假条,由部门主管审批后报综合管理备案。
二、科室人员及重要岗位相关人员请假,需各部门领导向总经办申报审批,请假条报综合管理部备存。
三、部门领导因事请假,须填写请假条报总经办审批,请假条需报综合管理部备存。
四、请假人员请假期满回来后,需及时到本部门报到,并到综合管理部销假。
五、请假条须填写清楚,标明请假日期、天数、注明事由,填写须真实的弄虚作假。
六、凡请假在三天以上(含三天)需报总经办审批,综合管理部备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