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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规章制度

2024-07-18 来源:步旅网

广告公司规章制度

  广告公司规章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之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制度。

  2、范围:

  l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章办理。

  l本规章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用之从业人员而言。

  二、聘用

  1、全公司员工录用以宁缺勿滥,行业精英为原则,在核定编制内,录用能胜任岗位工作,素质较高的人员,公司正式员工一律签署聘用劳动合同

  2、本着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选录用的原则,采用社会招聘、人才交流机构介绍、本公司员工推荐、个人自荐等形式进行招聘。

  3、应聘人员经面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填写录用手续并签《试用员工协议》,进入试用期。

  4、试用人员试用期均为1-3个月,试用期间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期满后由人事部门填写《员工转正档案表》,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提出鉴定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享受转正后工资待遇,但不享受公司正式员工的房贴及保险,员工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后,成为公司正式员工,享受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公司视员工表现,最长可延迟至员工工作满半年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5、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业绩欠佳或严重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公司有权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1周者,不发工资。

  6、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事部缴验下列证件:

  l个人身份证明

  l人事资料卡(个人简历)

  l本人免冠登记照片二张

  l其他如要之文件(如专业资格合格证或学历证件等)

  三、辞职、辞退、解聘

  1、公司员工因故提出辞职,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员工个人辞职应写《辞职申请》,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送人事部门报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人事部门给予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者,人事部门将不予受理。

  2、申请辞职者,未经总经理审批之前,须坚守工作岗位、经批准后,不再安排具体工作,该员工应按公司要求交接工作和办理财物移交手续,其间只发基本工资,免除其他一切福利待遇,从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起停发薪金。

  3、公司辞退员工,由人事部门在征得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意见后,向被辞退员工提交解聘通知,并要求限期办理手续,因特殊情况经人事部经理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4、公司辞退之员工在办理所有移交离职手续期间,公司只发给基本工资,免除其它一切待遇,从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起停发薪金。

  5、公司辞退员工有特殊原因时(严重违法、违纪、严重失职等),经总经理审批同意之日起立即停发所有薪金。

  6、离职者佣金结算自离职之日起1月内支付60,预留40在3个月内结算。

  7、完备离职手续:

  1)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公司按旷工处理。离职手续包括:

  (1)到人事行政部领取《离职通知书》;

  (2)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3)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4)清算与公司有关的来往帐目;

  (5)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2、员工违约或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其在劳动合同期内产生的有关费用。

  3、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协议)、此合同(协议)与合同书,共同生效,具有同等效应。

  四、劳动合同

  1、新员工6个月试用考察期满,即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2、合同期限: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工作成绩签定的合同年限为以下2种:

  1)公司与主任、经理级员工签定2—3年的个人劳动合同。

  2)公司与其他级别员工签定1年的个人劳动合同。

  3、签定合同程序:

  1)由人事行政部指导新聘员工《劳动合同书》;

  2)由人事行政部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

  3)《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签定后,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人事行政部备案,一份交本人);

  4)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4、签定合同后双方权益:

  1)员工在合同期内,享有公司规定的各项薪金及福利待遇;

  2)员工应严格遵守合同内各项规定,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3)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制度或犯有严重过失的员工,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如对合同内容存有异议,应在领取合同后1月内向人事行政部提出质询,双方协商解决;

  5)协商无法解决者,可向当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

  5、合同的解除: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征得总经理同意后,公司将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5)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7)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因未及时通知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和合同法规处理。

  五、兼职聘用人员管理

  1、公司根据不同的情况与兼职人员签定合约,合约期限为一年,可以续签。

  2、兼职人员不需经过试用期限,不定级,每月一次性发薪,不享有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公司活动及春节例外);

  3、离职不给予任何补偿。

  六、实习人员的管理

  1、公司录用的实习人员可分为两类:1)有薪实习2)无薪实习

  2、实习人员不与公司签定合约,但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3、实习人员须在人事行政部办理登记手续。

  4、实习人员不享有公司一切福利待遇。

  5、实习人员表现特别优异者,经公司认可,可转为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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