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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床设备买卖合同 篇8

2024-07-18 来源:步旅网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拟向乙方购买机械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标的

  机械设备 (明细见附件一)。

  第二条 买卖标的价款

  (一)机械设备价款:

  总价款:USD $ ,以签订合同当日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为准(总价款含税、运输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二)付款方法:

  机械设备交付验收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总价款。

  第三条 交 付

  双方同意装船日期为 年 月 日,乙方负责将机械设备运送至甲方指定装运港,甲方必须承担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第四条 运送及包装

  乙方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包装与运输,甲方对机械设备的包装或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应于乙方计划运送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因此增加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

  担。

  第五条 验 收

  (一)机械设备的验收以国家标准、规范、设计要求为依据。检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相关的文件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1. 政府审批、许可的相关法律文件,报关、报税、各类单证及相关备案;

  2. 出厂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年度检验报告、使用维修记录;

  3. 甲方要求的其它相关数据。

  (二)验收过程中发现机械设备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出解决方案,或要求乙方降价验收。

  第六条 保修责任

  (一)自验收通过之日起,除双方另有约定的,乙方应提供 年整套设备免费保修服务。

  (二)如因乙方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所造成甲方的损失或第三人伤害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因此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日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另行支付赔偿金补足差额;双方违约的,则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因天灾等非人为可控制之事由,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如期履行本合同的,不能履行合同一方应于情况许可时立即通知对方,于受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免负违约责任。如不可抗力持续超过三个月以上,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所生之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其它规定

  (一)本着协商一致原则,合同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授权代表签订补充协议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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