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厂房位置及面积
一、 甲方将坐落于 清流镇黄龙村12组115# 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面积为 约9000平方米的建筑物租给乙方作为家具生产、办公、宿舍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甲方自20xx年 8月 1日起至20xx年7月 30日止,合同生效甲方收到乙方租金30日内,甲方将租赁物交给乙方使用。
二、合同期为 5 年,即自20xx年8月1日起开始计租,至20xx年7月30日期满 。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方将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
三、租赁期届满时,租赁关系自然终止,甲方无须另行通知乙方;若双方均有意续租,可在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租意向,并议定合理租金 和续租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第三条:租金
一、该租赁物年租金为800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前三年租金不变,三年后根据市场行情,每年递增上下浮动不超过房租总价的8%。
二、第一年厂租金分两次支付,合同生效起 2 日内付50万元租金,进场三个月内付清余下的50万元(因包括20万元的机具折价费),下年及每年租金提前三个月支付20万元,在上年期届满之日将余下的60万元租金全部交清后,方能使用该厂房。
三、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第四条;租赁物、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对租赁物维护、保养。
二、乙方对租赁物及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三、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防火安全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按消防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的灭火器、消防栓交乙方使用。
三、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
第六条;租赁物使用管理
一、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乙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三、由生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国地税、营业税及水、电、网络费等),自乙方入驻之日起至租约期满迁出之日止均由乙方承担。
四、租赁期满之日,在不续租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退房,并将厂房内设备、原料及生活和办公物品等清点后在租期范围内全部搬走,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退还租金、移转费,也不得因装修、基建项目等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第七条:甲方责任
一、电力保证:甲方保证供应乙方300千瓦的供电需求,同时确保水、电畅通。
二、甲方要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工厂的有关证件和事宜,提供相应的资料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如因厂房原因造成乙方生产不能正常运行,责任将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应负责对政府各部门的检查、沟通、协调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四、乙方如因生产需要进行改造建设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五、厂房使用面积约9000平方米,围墙内空地由乙方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堆放其它物品,但不得影响甲方以后建设使用。
六、甲方要负责厂房的保养、维护,如有漏水造成厂房不能正常使用由甲方负责修理,确保乙方正常生产运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维修期间房租不作计算。(注:10天以上包括10天)。
七、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厂房收回或转租第三方。
第八条;合同终止
一、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超过 3 天,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二、若遇乙方欠交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甲方将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三、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日前向甲方支付三个月两倍租金的款项作为赔偿。
四、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归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归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九条;免责条款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 或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