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2、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应拒绝入账,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予退回。
3、设置各种会计账册,及时与内账会计做好原始单据交接及现金、银行日记帐的对账工作,定期完成企业日常的记帐、结帐工作。
4、负责企业税金的计算、申报和解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工作。
5、上级机关、财政银行、税务等部门来本企业了解情况或检查工作时,要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6、及时做好会计凭证、账簿账册、文件资料、会计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工作。并妥善保管,非得批准,不得销毁。
7、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各种帐目资料,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财务情况。
8、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与接任人员办好交接工作,并由财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9、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