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无财产和房屋的离婚协议书 篇2

2024-07-18 来源:步旅网

  现户主:

  现住号,经房主与妻子商议,将xx院子由其子女所继承并修善改造:

  继承人:长女:二女:三女:四女:父母双方与其子女一致商议通过继承赡养和房屋改造等方案如下:

  一、子女无任何理由推托赡养义务,共同料理两老人日常起居生活至终。

  二、房屋改造为一门四户三层格式,面积匀等,每户现定价为起始10万元,(注:工程钱不够时再平均续拿),面积按院内实际尺寸为准。

  三、修善改造后的房屋如遇国家及开发商拆迁,每户房屋赔偿面积为(90-100平方米)范围内,不能无理取闹。

  四、每户赔偿注(90-100平方米外)所折合的面积按国家和开发商所开发的价格折合人民币,为两老人所得,其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强拿。

  五、父母、子女要和睦相处,与事要共同商议,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他人利益。

  六、此房只能自己住或出租,不得转让变买。如私自转让变买,由其父母和姊妹有权收回。

  七、以上商议以由父亲,母亲长女:夫:二女:夫:三女:夫:四女:夫:者共同商议表决无异议。

  八、此协议一式五份,签字盖章有效,并起法律效力。

  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