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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电梯租赁合同书 篇13

2024-07-18 来源:步旅网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定地点:

  甲方因承建工程需要,决定向乙方租用SC200/200施工电梯

  一、基本情况

  1、施工电梯安装地点:。

  2、甲方租用的施工电梯最高安装高度为米。

  二、计费起止时间: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安检站检测合格日期,开始计算租金。未经乙方交付,甲方不得擅自使用设备。工地施工完毕,租赁时间以实际时间为准。中途无特殊情况不得报停。

  三、租赁费用及付款:租赁及其它所有费用均为税前价。

  1、电梯的进出场费为元/台包干(含安装拆卸费、运输费、保险、检测费、资质、资料备案等)由甲方在设备第一次安装完毕,拿到安检站备案证后一个星期内付清 。

  2、租金按月计算,月租金/台,每天计/台,不含操作人员劳务工资。

  3、因甲方原因,不按时支付租金,乙方有权停机。电梯退场前及时办理结算手续,付清所有费用。

  4、操作人员由乙方指派有证人员担任,甲方提供在工地住宿,食堂就餐费用自理。操作人员工资按 元/月/台包干,乙方操作人员必须全力服从项目领导的工作安排,24小时随时有人值班,保证电梯的正常使用。

  5、付款方式:每月结算,人工工资及施工电梯租金留第一个月租金及工资不发,作为信誉保证金,第二个月按时发放,完工后一次性付清。付款方式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支付。进出场费用在设备安装调试合格,拿到安检站备案证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甲方因工期延误,需延长租赁时间,延长的租赁时间,租金按实际天数计算,租赁单价不变。最后一个月的按日历天数计算。

  四、甲方责任

  1、甲方的安装场地(包括道路)应能满足升降机安装、拆卸、起吊、运输的要求(保证9m长车厢的货车进出),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设备进出场的一切准备工作,不得影响设备的卸车及装卸的工作,并无偿提供塔吊允许范围内的辅助协作。

  2、乙方设备进场时,甲方应在前将电源接到设备基础部位电梯的配电箱内,并保证电源、电压和容量能满足设备使用的要求,如因甲方电压不稳造成乙方设备电器原件频繁损坏,损坏的电器原件费用由甲方承担。(电梯瞬间启动时正常电压为:370V~380V)。

  3、租赁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增加或者拆除任何附件或配件;不得擅自转移地点或者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设备作为自己财产进行抵押。违反此款乙方有权利立即解除合同,收回设备,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甲方应提前10天提出书面申请或者电话通知,报停后如因甲方不能按照合同方式支付所有费用或场地不能满足拆除条件(如运输工具不能正常进出、吊车不能正常工作),乙方将不予受理报停,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当。

  5、甲方必须在设备安装完毕后一天内搭好进料口双层保护棚,挂好安全警示牌并安装好每楼层的安全防护门,积极配合安全检测的通过。

  6、如甲方擅自安排不具备操作能力的人员或施工人员操作电梯,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提供准确的设备相关资料,并负责设备检测合格。由于设备原因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零配件的完整与完好,必须每层配好楼层呼叫器,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必须在3天内报检,操作人员不得无故拒绝甲方的合理指挥。

  2、乙方负责提供有证的操作人员,人证相符,必须满足工地施工需要,保证设备能正常使用,并提供优质服务,随叫随到。

  3、乙方设备安装调试后,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上岗前安全教育。

  4、乙方出租的设备是湖南中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出厂,设备最多只使用一个工地,安装前必须做好维修及保养工作,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外观形象及优质的性能,能达到技术监督部门的合格检验标准。

  5、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安装基础图纸,并对甲方的基础定位进行指导,甲方应按图纸施工,施工的基础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6、乙方技术人员每周做一次安全检查、安全维护、并做好维修维保记录提供给乙方存档。半个月做一次联合安检。(乙方负责人与技术人员和工地施工员或安全员进行联合安检)并提供记录。

  7、乙方设备安装前必须报安检站做好开工条件审查,拆除前必须告知安监站且同意后方可安装和拆除,告知费用由乙方负责。

  8、乙方设备维修及配件由乙方派专人负责,维修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必须扣除租金。

  六、安全责任

  1、安装后的设备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对升降机进行技术检测,认真听取技术监督部门的意见。双方各司其职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

  2、乙方出租的设备必须具备正常使用的技术性能,各安全装置应齐全,性能可靠,在遵守设备安全规定使用情况下若发生事故,由技术鉴定部门鉴定责任事故原因,如设备原因和人为操作原因全部由乙方负责。

  3各限位装置安装后由乙方派人员进行调试固定,使用前除乙方指派的人员对其进行检查调整,其它任何人不得操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或指挥人承担。

  4、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设备本身损失由乙方负责。

  5、甲方提供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有良好的工作环境,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工地工人的不合理要求,不能在有安全隐患的条件下进行操作,如工地强制操作人员执行,乙方有权停机,并通知项目部管理人员协调解决,若乙方操作人员转让他人操作,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6、乙方设备在维修或升节前后挂牌通知停止使用时间,必须通知项目部相关人员和乙方操作人员。

  七、争议的解决: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因违约行为导致双方维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八、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者有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做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四式两份,双方各执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日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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