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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校食堂供货合同书 篇7

2024-07-18 来源:步旅网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次饮食服务的《招标文件》和甲方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就瓦店一中食堂(食品)供应商项目,委托乙方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供货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应期限

  供应商期限为一年,自xx年9月1日至本学期结束为止。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食品配送流程和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遵守;

  2、甲方的有关部门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学期进末行一次全面的考核评定,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年度考核。

  3、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管理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提前一周向乙方提供学校食堂所需食品的详细规格和每日配送数量;

  5、甲方有责任积极指导和协助乙方做好饮食服务工作;

  6、甲方有权核查食品原料供应原始凭证和相关产品的收支情况。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供货产品的进价成本和服务成本,在低于市场价的前提

  2、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具备有效经营资质、独立法人资格进行合法经营;根据瓦店一中校方要求,为瓦店一中食堂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商品配送;

  3、建立健全本项目管理档案和食品安全台帐;

  4、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

  5、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报交所需货物数量两天内将甲方所需商品送到指定地点。

  6、乙方供应的商品或原料必须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对商品质量负责。如果供应的食品需要提供各类合格票据与检疫证明的,供应单位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各类票据。

  7、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低于市场批量价供应给甲方,并提供原始凭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瓦店一中,第二联:供应商;)由学校保管员验收、过磅、签字后生效,并凭记账联银行转账结账。

  8、乙方应按学校的采购数量与规格供应,杜绝短斤缺两与规格不符现象。无过期商品、假冒伪劣产品、无以次充好现象。如果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商品短斤缺两,甲方有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并扣除其缺少数量的金额,在规定时间无法送到或发生此类现象两次以上,视情况扣除2~10倍的金额。如发生以次充好现象一次,扣除差价2倍以上金额,并停送一个月,两次以上学校有权终止协议。抽检方法:甲方选择几袋(几桶)过磅,如少斤两___此次全部数量=扣除数量。

  9、乙方提供的商品价格如发生与市场相应价格不符即价格偏高

  10、乙方必须按甲方原料的规格要求进行供货,如果乙方供应的原料与甲方要求的规格不符,上下超过总量的5%,甲方有权扣除超出部分的金额。

  11、如果乙方不按时送货到学校指定地点,并影响学校工作的,甲方有权从菜金中扣除供应商当日提供菜金的2-3倍。

  12、由于食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四条 服务质量

  1、甲方对于乙方出现的服务时效以及食品安全等问题将逐一记录在案,并根据情况发放整改意见书,并作出相关处理。

  2、乙方一期的服务综合质量将作为本校下一期采购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供应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如不能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和不履行投标书内的责任的,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重新进行招标,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七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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