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真实的基础上,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具体约定于下:
一、乙方因批发或零售需要,向甲方购买产品系列,甲方以当天报价为准,价格如有变动,甲方提前天内通知,乙方打电话或上门到甲方公司问价为准,甲方所报的价格均为不含税的价格,如果乙方需开发票请事先声明,并在付款时加收%税金。
二、乙方每次订单及供货时,应提前到通知后天内送达本合同指定的区域内或乙方指定的地点。如因特殊产品需要备(调)货时间比较久的,乙方需要与甲方业务员沟通清楚,属乙方急用的货物乙方必须与甲方业务员明确指定送货时间。乙方订货时应必须写明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要求组织供货,并在订单上注明送货地点,乙方每次送货不得低于元,否则甲方有权不送货。
三、送货范围市区内,货物运输到本合同约定地点内,运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应派人员帮手卸货。
四、乙方需要指定专门采购员及验收员,以便与甲方业务员订货或收货时验货,乙方采购人员或验收人员验收时应及时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项目进行验收,并当场在送货单上签名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甲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盔行材料重新核对服务。乙方应提供指定采购员及验货员的身份证、联系电话、姓名填写以下表格。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甲方,如无乙方书面更改通知,甲方以原约定人员签字确认为准。
五、质量标准:甲方需按乙方要求供货,所供货物应为正规厂家生产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或生产企业标准;甲方供货如有质量问题(认为除外),甲方实行三包(包换、包保修、包退),但乙方应保管好货物及相关单证。
六、结算依据:甲乙双方按照乙方指定验收人员签字的送货单标明价格、数量、金额汇总统计并结算。
七、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在每月25日作为结算日,乙方每月所欠甲方的货款结算后,应在下月的日之前结清,如乙方没有按本合同上约定执行,则乙方延付货款每超期一天,按日息%计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甲方授给乙方的信用度为人民币万元天,甲方因是系统管理,当乙方的信用额度满额或付款期限到期而未按约付款中任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的系统就自动停止供货,直到乙方充值或还款后再恢复供货。
八、合约解除: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经双方协商合同解除,双方免责
九、甲方按乙方要求送货到指定地点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货的,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终止供货,并要求乙方支付本批材料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提供给乙方所有的产品,除质量问题外,其他非质量问题退货时按采购价折结算)。甲方未按时(延期两天以上)、按数量送货的(与订单数相差30%以上),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终止采购,并要求甲方支付本批材料价款10%的违约金给乙方。
十、在乙方未完全付清货款之前,甲方保留对已发送至乙方指定地点的未付款材料的所有权,该部分材料损坏的,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经过甲方二次通告乙方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未用完部分材料。
十一、双方因该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决定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分。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名及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