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_____
承租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将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位于_____村村南,_____西侧,南北长_____米,宽_____米,共_____亩。
二、租赁期限:为_____年,从20__年4月1日至2031年3月30日。
三、租金的交纳:每亩每年_____元,_____亩共计_____元。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度支付方式,本协议签订之日至次年的当天为一个年度,由乙方于每年度的前三个月内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半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
四、土地的交付: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部8。4亩土地,交接时甲方应保证将土地腾清,交将该土地的四邻划清界线,作处标记。
五、甲方保证有权出租该土地,该土地没有第三方权属争议,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等于三年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六、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等于三年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七、甲方应保证乙方出入、排水畅通以及水、电的正常使用。
八、乙方在租用期间,为使用本宗土地有权修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设施,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
九、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迼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政府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乙方在租用期间修建的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设施的补偿费用应归乙方所有,对土地的补偿费用归甲方所有。
十一、租地到期后,如乙方提出续合同在同等价位上乙方优先,如乙方不租,恢复原貌。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