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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是什么

2024-07-18 来源:步旅网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法》第三条

一、与著作权法相关的行政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9号公布。

2、《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04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9号公布。

3、《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公布。

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2月20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

二、法律著作权归谁

(1)由公民个人创作完成的作品,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该公民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3)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4)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

(5)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7)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8)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9)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10)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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