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期限是规定多少天处理?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如何计算?本文介绍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违章后15天内可在网上查询违章情况,缴纳罚款需在信件15天内完成;相关法条规定了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处罚措施;滞纳金的产生方式包括现场开具罚单和电子眼记录,逾期要求因情况而异。
法律分析
一、交通违章期限是规定多少天处理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一般来说,违章后15天内就可以在网上查询到违章情况,交警部门可以给你发送信件,但只要15天内在网上可以查,就不受一个月的限制了。
2、缴纳罚款的时间是受到信件的15天内,一般交警发的都是挂号信,是可以查到你收到信件的时间的。
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法条规定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第五十四条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
三、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是如何计算的
般来说,交通违章罚款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现场开具违章罚单,另一种是电子眼的拍摄记录下的违章。下面我们就以此为准将滞纳金分成两个方面讲解。
首先来看第一种违章罚款滞纳金的产生方式:现场开具违章罚单。一般是交通执法人员现场取证,然后开具罚单。有些情况下,车辆因停放在人行道或不应该停车的公共用地,违反城市管理条例,而被城管执法人员开具罚单。现场开具的罚单都写着违反情况和处罚措施,从收到罚单之日起,车主必须在15日内处理完毕,否则将会每天按照处罚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滞纳金的处罚金额但不能超过本金。
接下来我们看第二种,即电子眼记录的违章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违章罚款滞纳金的逾期要求就没有上一种严格,一般是到了每一年的记分期限满的时候截止。执法单位会按照车主进行登记注册时提供了居住地址,向车主邮寄违法处理通知书。如果车主地址是错误的或者已经搬走或通知单因其他原因没有寄到,车主就有可能以为自己没有罚单,最后导致滞纳金的产生。如果车主一直忘记,滞纳金金额就会变得非常可怕。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违章期限一般为15天。在这期间内,您可以在网上查询到违章情况,并在15天内缴纳罚款。如果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总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对于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的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十五天内将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滞纳金的计算方式取决于违章形式,现场开具罚单的滞纳金为罚款金额的3%,电子眼记录的滞纳金则以记分期限为截止。请及时处理违章事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五十六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送达日期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公告应当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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