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农业还是非农业?

2024-07-18 来源:步旅网

我国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统一成家庭户口和集体户口,无法区分性质。除集体户口外,所有有户口本的都称为家庭户口,可能是城市户口也可能是农村户口。

法律分析

我国已经取消了对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将户口统一成家庭户口和集体户口。根据“家庭户口”是没办法区分性质的,除单位集中保管的集体户口外,有户口本的都叫“家庭户口”。“家庭户口”可能是城市户口也可能是农村户口。

拓展延伸

农业与非农业的优劣比较

农业与非农业是两种不同的经济模式,各自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劣势。农业以农作物种植和畜牧业为主,具有稳定的食品供应和农产品输出的特点,对于农村地区的就业和农民收入有着重要意义。然而,农业也面临着天气、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农民收入不稳定。非农业包括工业、服务业、科技等多个领域,具有创新性、高附加值和多元化的特点,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增长动力。然而,非农业也面临着环境污染、资源消耗和劳动力需求不足等问题。因此,农业与非农业在经济发展中都有其独特的优势和劣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选择和平衡发展。

结语

我国取消了对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统一为家庭户口和集体户口。家庭户口无法区分性质,而集体户口由单位集中保管。家庭户口既可以是城市户口也可以是农村户口。农业和非农业都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农业稳定供应食品,非农业提供就业和经济增长动力。在经济发展中,需要合理选择和平衡发展农业与非农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