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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网改造电线走线规定 法律问题

2024-07-18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

1、在电力系统中,联系发电和用电的设施和设备的统称。属于输送和分配电能的中间环节,它主要由联结成网的送电线路、变电所、配电所和配电线路组成。通常把由输电、变电、配电设备及相应的辅助系统组成的联系发电与用电的统一整体称为电力网。简称电网。一般我们国家都用220伏。

2、农网改造升级应积极采用“三通一标”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高装备水平。坚持绿色发展,拆旧回收的物资经检验合格后,应梯次利用于电网建设与改造。

3、城镇和乡村人口密集地区的低压架空线路宜采用12m及以上混凝土杆,稍径不小于190mm;其他地区宜采用8m及以上混凝土杆,稍径不小于150mm。考虑负荷发展需求,可按10kV线路电杆选型,为10kV线路延伸预留通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九条 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二)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综合管廊、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穿越航道的保护设施,电缆井、盖板、入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三)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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