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证明材料需上传的内容如下: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居住处所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相片标准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背景色为白色的1寸证件照;
4、育龄妇女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居住证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2、材料审核:公安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3、照相采集: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进行现场照相和指纹采集;
4、证件制作:公安机关根据审核结果和采集的信息制作居住证;
5、领取居住证:申请人凭借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居住证。
综上所述,居住证申请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处所证明、近期相片以及育龄妇女还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