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向责任人追偿,但仅限额外承担部分。根据《民法典》规定,若车主与使用人不同,责任由使用人承担,车主对损害有过错也需赔偿。未经允许驾驶他人车辆造成损害,使用人承担责任,车主有过错也需赔偿。
法律分析
1.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车主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后,可以向事故的责任人追偿。但只能追偿属于车主额外承担的部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后如何有效索赔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有效索赔,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首先,确保自身安全,尽量将车辆移至安全地点,并拨打紧急电话报警。其次,收集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对方车辆信息、目击证人的联系方式等。第三,及时报案并保留好相关报案号码。接下来,寻求医疗帮助并保存相关医疗记录,以证明您的伤害和医疗费用。然后,与保险公司联系,提供详细的事故经过和证据,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交索赔申请。最后,如有需要,您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请注意,每个交通事故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配涉及车主、使用人、所有人、管理人等多方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后可向事故责任人追偿,但仅限于额外承担部分。租赁、借用等情形下,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管理人如有过错也需承担相应责任。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造成损害,机动车使用人负主要责任,所有人、管理人如有过错也需赔偿。在交通事故后,应确保安全、收集证据、报案、寻求医疗帮助、联系保险公司并如有需要寻求专业律师帮助。请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法律行动,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