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伤保险认定的“工伤”是指在下列情形下,职工因工作受到的损伤或者患病:
(一)在用人单位或者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机构安排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二)在工作岗位上,履行职工应尽的职责或者执行雇主或者用人单位赋予的任务;
(三)因工作需要参加学习、劳动保护、应急救援等活动受伤或者患病。
因此,“意外伤害”可以理解为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意外而受到的伤害,例如这个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不可避免的身体损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因工作受到的损伤或者患病包括下列情形:
(一)在用人单位或者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机构安排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二)在工作岗位上,履行职工应尽的职责或者执行雇主或者用人单位赋予的任务;
(三)因工作需要参加学习、劳动保护、应急救援等活动受伤或者患病。
以上是对工伤保险认定的工伤的范围细分,没有专门对“意外伤害”作出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