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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

2024-07-18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是为为了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科学、公正、及时地登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制定。 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于2017年3月30日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科学、公正、及时地登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六条 草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 第二条 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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