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犯罪之后自残成严重残疾人仍要坐牢。是否需要坐牢与犯罪分子是否严重残疾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残疾人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那么法院判其坐牢,他就要在监狱中坐牢服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由此可见,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犯罪分子自伤自残的,是不得保外就医的,该坐牢的仍然是要坐牢。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