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实施工伤认定应当自事故发生时起60日内完成。但是,在发现工伤的时间不能确定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疾病等合理原因延误认定时限的,可以适当延长认定时限,具体延长时间由人民政府规定。在延误认定时限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和有关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实施工伤认定应当自事故发生时起60日内完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和有关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协助实施工伤认定;
3.《工伤认定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在工伤保险规定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4.《工伤认定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实施工伤认定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
总结:工伤认定时限存在例外情况,如发现工伤时间不能确定,或由于不可抗力、疾病等合理原因延误认定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认定时限。同时,用人单位和有关当事人也应该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协助实施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