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刑法中关于为境外收买情报罪既遂的定罪标准

2024-07-18 来源:步旅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于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对于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此法条规定了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刑罚。

法律分析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拓展延伸

境外收买情报罪既遂的定罪标准在刑法中的适用与解释

境外收买情报罪既遂的定罪标准在刑法中的适用与解释是指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对于境外收买情报罪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既遂,以及如何确定其定罪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解释。根据刑法规定,境外收买情报罪既遂的定罪标准主要包括:是否实施了收买行为、是否达到了情报的获取目的、是否对国家安全造成了实际危害等。同时,法律还要求对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等进行综合考量。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综合运用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境外收买情报罪既遂的定罪标准进行具体适用和解释。这一标准的明确适用有助于确保对境外收买情报罪的定罪与量刑公正准确,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结语

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我国刑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境外收买情报罪的定罪标准包括收买行为的实施、情报获取目的的达成以及对国家安全的实际危害等因素。对于该罪行的惩处,根据情节的不同,可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较轻者则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此外,还可并处没收财产。境外收买情报罪的明确定罪标准的适用与解释有助于确保公正准确的定罪与量刑,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零八条之一 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

(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

(三)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

(四)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