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店商家不给退货该找谁处理?可以找消协。消费者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履行公益性职责,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监督商品和服务,受理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解,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揭露和批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协会的受理原则是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涉及较大案情可以委托其他消费者协会处理。外籍消费者投诉国内经营者的,由被诉方所在地县级消费者协会处理。
法律分析
一、实体店商家不给退货该找谁处理?
实体店买东西想退换店家不肯可以找消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二、消费者投诉受理原则有哪些?
消费者协会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
(一)
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被诉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
(二)
案情涉及两个县级辖区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级或省级)消费者协会处理。
(三)
案情涉及两个市级协会辖区以上的,由省消费者协会处理;省消费者协会对已受理的投诉可以委托辖区内与案情有关联的任何消费者协会处理。
(四)
省消费者协会收到的来信及网上投诉案件可以直接转到当地消费者协会处理,对重大、疑难的投诉案件可以直接受理。
(五)
外籍消费者投诉国内经营者的,由被诉方所在地县级消费者协会处理;
结语
消费者在面对实体店商家不给退货时,可以寻求消协的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具有公益性职责,包括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商品和服务质量,受理投诉并进行调解等。消费者协会的处理原则是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消费者协会应认真履行职责,接受消费者意见和建议,并接受社会监督。无论是国内消费者还是外籍消费者,都可以找到相应的消费者协会来解决投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五十八条 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