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转租问题:根据最高法院解释,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期的部分约定无效。如果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法院不支持解除合同或认定转租无效。根据《民法典》,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大房东是否同意转租以及是否提出异议,对于转租的合法性和赔偿责任具有重要影响。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要看大房东同不同意二房东将房子转租给你,如果不同意那他什么时候知道的房子被二房东转租给你的事,有没有就此事提出过异议。如果大房东确实不同意,也不知道房子转租给你了,或者知道后曾经向二房东提出过异议,那么大房东随时可以让你走。你被撵走了,多交的租金可以找二房东要回来,但是其它的损失就不好要了,因为你是明知二房东不是房主这件事情的。
拓展延伸
商铺租赁合同:二房东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得到充分保障?
商铺租赁合同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件,涉及商铺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二房东而言,合同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他们的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在合同中,二房东应当明确规定其租赁商铺的权利,包括使用商铺、收取租金等。同时,合同也应明确二房东的义务,如维护商铺的基本设施、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等。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是否满足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否公平合理等。二房东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如有疑虑可以寻求法律咨询或协商修改。确保合同的有效性,才能保障二房东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结语
商铺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对于二房东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合同应明确规定二房东的权利和义务,并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合理。二房东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如有疑虑可寻求法律咨询或协商修改。只有确保合同有效性,才能保障二房东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