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请执行异议没有费用,但进行执行异议之诉需要缴纳诉讼费,其中,申请执行人的许可执行之诉和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应当按照非财产案件计收案件受理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