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域名争议常见问题及解决

2024-07-21 来源:步旅网

问:在投诉人已就CN域名和中文域名提起投诉、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在受理时经审查认定该投诉有缺陷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

答:《补充规则》第七条规定,中心在确认收到投诉书之日起三

(3)日内,就投诉书是否符合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及补充规则的规定进行审查。中心经审查认为投诉书在形式上存有缺陷的,应当及时将所存在的缺陷通知投诉人。投诉人应在五

(5)日内对中心所确认的缺陷进行修改。如投诉人未能在限定期限内对投诉书予以修改,根据程序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投诉将被视为撤回,案件予以撤销,但并不妨碍投诉人另行提出投诉。

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受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争议的被投诉人是否必须应诉?

答:是。根据CN域名和中文域名注册商和域名注册持有人之间的域名注册协议,后者同意参加任何与争议CN域名和中文域名有关的行政程序。

问:如果被投诉人没有及时提交或根本没有答辩,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和《补充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处受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争议案件域名注册/持有人必须在案件程序正式开始之日起20日内进行答辩。《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如果被投诉人未提交答辩,如无特殊情形,专家组应当依据投诉书裁决争议。

问;CN域名和中文域名争议行政程序的专家组是如何成立的?

答:审理CN域名和中文域名争议案件的专家组,根据案件情况由1名或3名专家组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拥有专家名册,其中的专家都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认为其学识渊博、富有经验、独立公正并且适合处理CN域名和中文域名争议的知名人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根据以下标准为具体案件选择专家审理案件:争议的性质、专家的可获得性、当事人各方的身份、专家的独立性及公正性、相关注册协议中的规定。

专家组应在被投诉人提交答辩后或应当提交答辩的最后日期结束后5日内得以指定。专家应当独立公正,并应在接受指定前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披露有可能对其独立性与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的任何情形。如果在程序进行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出现了可导致对其独立性与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的新情况,则该专家应当立即将该情形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披露。在这种情况下,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有权指定其他专家。

专家在接受指定前应当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交书面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声明。

当事人一方认为某专家与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的,应当在专家组就有关争议作出裁决前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专家是否退出专家组,由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决定。

问:专家组应在多长时间内作出裁决?

答: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如无特殊情形,专家组应于成立后14日内就所涉域名争议作出裁决,并将裁决书提交域名争议解决机构。

问:CN域名和中文域名争议行政程序中,专家组做出的裁决有哪几种?

答:案件专家组的裁决书必须以书面形式作成。专家组作出的裁决结果只能是以下两种之一,即

(a)投。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