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用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签订的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一旦订立合同,均应当严格遵守,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在现实中,常常会出现合同签订后,在尚未履行或是未履行之前,一方当事人反悔,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那么,出现这种情况后,大家应该怎么处理,首先建议大家和对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是赔偿损失。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