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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权的理解

2024-07-23 来源:步旅网

1、而知情同意权是指医务人员要为病人提供其做决定所必需的足够信息(如病情、诊疗方案、预后及可能会出现的危害等),让病人在权衡利弊后,对医务人员所拟订的诊疗方案做出同意或否定的决定[3]文献来源

2、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有权知悉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防治措施、药物使用等决定取舍.从完整意义上来说知情同意权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拒绝权和同意权是患者充分行使自主权的前提和基础

3、所谓知情同意权是指病人有获知病情并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治疗方案决定取舍的权利.自主权是指病人在诊疗过程中有询问病情接受、拒绝或选择诊疗方案的自主权

4、在临床实习中知情权与自主权并称为知情同意权.重视并维护病人权益首先必须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工作说明书制定的原则

5、知情同意权:是指行为人在社会行为中特别是民事行为中,要求对对方信息的了解和知悉程度应与对方对自己的了解和知悉相对称,并在此基础上选择是否同意对方行为的权利

6、“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对自己疾病的病因、诊断方法、治疗原则以及可能的预后等有知情的权利.“知情同意权”贯穿整个医务工作中,因此,正确理解和行施“知情同意权”在医务工作中有着重要意义。

一、患者享有哪些医疗知情同意权

1、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所享有的知悉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的基本情况、技术水平等医疗信息,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包括患者知情权和患者知情同意权两个方面。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具体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

2、医疗机构告知义务的内容主要有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并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告知患者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设备技术状况等,患者的病情、医疗机构的诊断方案、治疗措施及可能产生的医疗风险,以及患者所需支付的费用、转医或者转诊等。

除了上述告知内容外,医疗机构还应当告知患者以下内容:构成对肉体侵袭性伤害的治疗方法和手段;需要患者承担痛苦的检查项目;使用药物的毒副作用和个体素质反应差异性;需要患者暴露隐私部位;从事医学科研和教学活动等。

3、医疗机构告知义务的限制:医疗机构及其义务人员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4、在下列情形下,医疗机构告知义务的免除:

①患者明确表示不需告知的【需要患者出具书面说明】;

②暂时免除告知义务情形:患者的生命或者健康收到紧急、重大危险的威胁,而客观上无法取得同意权人同意时;

③法定强制医疗情形:依据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机构强制治疗的权限;

④轻微侵袭:即危险性轻微、且发生的可能性极低的医疗行为;

⑤治疗特权的例外:指对患者告知病情会对患者产生不良影响的,可以不进行告知。

二、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怎么行使

1、口头告知形式,一般运用一般药物治疗、常规临床检验、手术中遇到紧急或需要及时变更情况、紧急抢救措施。但是,事后医务人员必须忠实、详细的进行记录,作为医学证明材料;

2、书面告知形式,此为原则形式,如手术通知、输血通知、特殊检查通知、麻醉术通知、使用特殊药物通知、特殊治疗通知、医学实验通知、特殊医学教学通知,要有患者理解和同意的承诺表示、签名;

3、行为认可,虽然医疗机构提供一般医疗服务时未给予告知或充分告知,但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知道或应当知道提供服务的性质与特点,而没有提出异议,继续接受提供的医疗服务,应当认为患者行使了知情同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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