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六年减刑条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判有期徒刑者执行二分之一以上,判无期徒刑者执行十三年以上;无再犯罪危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检举重大犯罪、创新技术、救人、抗灾突出表现、其他重大贡献。
法律分析
职务犯罪六年,满足以下条件的,应当减刑:
1、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2、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又或者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拓展延伸
职务犯罪六年减刑:法律上的规定和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职务犯罪者,如果其犯罪行为属于一般情节,且累计刑期达到六年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减刑。减刑的具体适用条件包括: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悔罪表现,积极参加改造和教育;2.罪犯在服刑期间没有再犯新罪或者触犯纪律;3.罪犯有较好的社会关系和家庭背景,能够保证在减刑后能够重新融入社会;4.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积极的表现,为社会做出了贡献等。减刑的决定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和罪犯的表现综合考虑后作出,以保证公正和合理。需要注意的是,减刑并非一定会给予,而是根据罪犯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对于职务犯罪者,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减刑。具体减刑条件包括: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减刑的决定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和罪犯的表现综合考虑后作出。减刑的目的是为了促使罪犯悔罪改过,重新融入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零八条之一 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
(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
(三)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
(四)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