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离婚所需提交的材料以及离婚到哪个法院起诉的相关规定。离婚起诉状需要注意书写格式、准确陈述事实和理由、提出离婚理由、明确起诉法院等。同时,需要了解离婚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包括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住所地管辖、原告所在地管辖等。
法律分析
一、离婚所需提交的材料:
1. 离婚起诉状及其副本各一份,其中起诉书中需明确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据。
2. 能证明与被告的合法婚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 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4. 夫妻感情破裂或未破裂的相关证据。
5. 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6.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到哪个法院起诉
关于离婚的管辖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作出了如下规定:
(一)从级别管辖上来讲,一般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离婚案件或有其他情形,如一方当事人是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受诉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或不便审理的案件,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相邻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二)离婚诉讼通常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1、一般情形;
2、军婚诉讼:a,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b,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c,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七种情形: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起诉离婚的;
2、对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的;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起诉离婚的;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起诉离婚的;
5、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
6、夫妻双方均为军人,其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7、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四)离婚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涉外离婚规定):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在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不论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居住但未定居,已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三、法院离婚起诉状要注意什么
制作离婚起诉书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将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写清楚。一般在制作过程中应注意下列几个问题:
(一)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帐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没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
(二)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直就可以了
(三)在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相关信息时,尤其要写明被告的联系方式,使法院可以根据此地址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到被告手中。
(四)诉讼请求要写清楚,离婚请求是一定要写的,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涉及到的财需要写。如果不涉及到子女问题,你不需要写子女抚养的诉讼请求。
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一定要把你是否主张直接抚养子女,你要求对方支付费用费与否,如何支付抚养费等问题写清楚。
如果涉及财产分割问题,一定要把财产清单列清楚,要求如何分割写清楚。
如果涉及债务承担问题,一定要把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分清楚。
如果有损害赔偿的事实存在,一定要记得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总之,要把你的诉讼请求写清楚。
但根据诉讼技巧,在有些情况下你可以省略到一些诉讼请求,从而让被告在反诉中提出,这是需要诉讼经验的,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咨询律师。
(五)陈述事实与理由,一般需要注意:除了写明婚姻状况外,要求离婚的理由尤其需要注意,把你要求离婚的理由要写清楚,尤其要注意导致感情破裂的理由,如果有符合法定判断感情破裂的情形存在就一定要写上去。
(六)写明起诉书要递交的人民法院的名称,这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管辖法院的规定来写明,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七)最好原告人一定要记得签名并具名起诉时间。
(八)最好要记得离婚起诉书要一式两份递交到人民法院,并附上证据目录,把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事项等写清楚。
(九)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不小心写上了对自己不利的话。
(十)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是指夫妻双方因离婚而产生的诉讼。在离婚诉讼中,管辖法院的规定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效率。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选定管辖法院。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对于诉讼管辖法院的选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可以协商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法院管辖。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则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另外,《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离婚诉讼中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如女方在怀孕期间或者分娩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的案件,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等。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女方的权益,防止男方在女方处于弱势地位时滥用离婚诉讼。
总之,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的规定对于维护夫妻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管辖法院,以保障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效率。
结语
离婚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离婚起诉状及其副本各一份、能证明与被告的合法婚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夫妻感情破裂或未破裂的相关证据、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