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合同债权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二是在债务人放弃债权等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和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可以通过代位行使权利或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保全合同债权的方式有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以及在债务人有放弃其债权等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的行为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拓展延伸
合同债权保全的法律程序与措施
合同债权保全是指在合同债权受到侵害或有可能受到侵害时,采取法律程序和措施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债权保全主要包括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申请禁止被告人追加债务等措施。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冻结被告人的财产,确保债权人获得足够的赔偿;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可以保护债权人的证据,防止被告人销毁或篡改;申请禁止被告人追加债务可以阻止被告人以其他方式规避债务责任。债权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保全措施,并通过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以维护自身合同债权的合法权益。
结语
合同债权保全是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可通过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或撤销债务人的无偿处分行为来实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人可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禁止被告人追加债务等措施。债权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保全措施,并通过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以维护自身合同债权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