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
保修人:
上述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就设备签订保修协议如下:
保修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硬盘、录像机、摄像头等,以及各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一、保修期
保修期自安装后试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 6 个月。
定期对设备运行状况回访,如有特殊情况,立即派技术人员上门检测,以确保机器正常运行,提高使用寿命。
二、保修装备及人员
保修装备精良齐全,所有服务人员持证上岗,配套服务物品齐全,检测手段先进,体现专业化素质。
三、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保修人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1 天内派人修理。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保修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保修人施工质量或设备制造商设备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买受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向保修人提供双方确认的设备维修所必须的`技术资料。
2.向保修人提供施工场地并专人配合。
五、保修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保修人向买受人的操作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2.维修检调期间如保修人原因发生设备、人身等事故由保修人承担赔偿责任。保修人应对其员工的安全负责。
买受人(签字盖章):_________ 保修人(签字盖章):_________
年月日 年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