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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各科室规章制度,菁华 篇3

2024-07-18 来源:步旅网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

  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

  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

  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

  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

  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线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 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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