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校车管理规定》,切实加强我园接送车安全管理,特制定我园接送车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 接送车依法每半年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统一喷涂车身颜色用校车标识;
二、 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套牌车、无牌无证等车辆接送幼儿;
三、 严禁超员、超速行驶,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驾驶员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抽烟,不得接打电话,不得闲谈;
四、 驾驶员必须满3年驾龄以上,持A2以上驾照,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且无犯罪记录,应建立驾驶员、车辆信息档案;
五、 途经河堤、池塘、水库、山体滑坡、急转弯、陡坡、窄桥、道路泥泞结冰等危险路段,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遇暴雨、冰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驶;
六、 及时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其它商业险;
七、 接送车必须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使用;
八、 必须制定接送车定人定车座次表,且每车次配备一名教师护送,严格实行上下车点名制;
九、 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十、 保持车厢清洁卫生,定期对车厢内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