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记
我从小就听说过福尔摩斯,动画片里也有提起,但只知道他是一个很牛的侦探,他的作者是柯南道尔,其它的却一无所知。于是我就“勒索”老姐,帮我买一套《福尔摩斯》。老姐说,青年版的《福尔摩斯》太无聊了,所以给我买了成人版的。
在去年的一天,姐姐又捧着一个包裹走过来,这个剧情太熟悉了,当初《藏地密码》《盗墓笔记》就是这么被运来的,只不过那是一个成年人扛着都很吃力的大箱子,这次却明显小得多,但看着老姐的样子,心想,真是苦了老姐了,以她的体力,这个看似不大的方方正正的包裹,已经是她的极限了,我得好好犒劳她才行。(后来发现,其实我低估她了,现在,她把比书重的多的“蛋蛋”从嘉宝一期抱到嘉宝三期也就这样)。
“一座无人居住得空宅,孤零零的矗立在潮湿的花园中一条黄土小径的尽头,一名死者躺在火光摇曳的红色蜡烛下,墙上漆草的留下两个暗红色的血字——复仇……”一个《血字的研究》勾起了我的兴趣,但接下来的《四签名》有点复杂四年级的我无法理解其中的奥义,所以把书放回了书架,直到今年才拿出来。
首先,福尔摩斯是侦探小说史上第一个血肉饱满,性格鲜明的人物。和普通人相比,他有着更敏锐的嗅觉和惊人的记忆力,善于从一般人忽视的细节中发现线索,但同时他也具有和普通人一样的性格弱点,喜欢卖弄,语言尖刻,案情顺利时沾沾自喜,遇到挫折时焦躁沮丧,甚至还有依赖麻醉品的不良嗜好。他时常出没于英格兰的城镇乡村,与各色人等往来交谈,寻找犯罪的蛛丝马迹,而没有案子的时候,又喜欢深居简出,把自己关在贝克街的寓所里,拉小提琴打发光阴。他和华生医生之间的友谊看似平淡如水,却往往在患难中流露真情。就是自柯南道尔开始,侦探小说写作者在构思案情的同时,也把塑造侦探的个性提高到同样重要的地位,为我们留下一个又一个鲜明、生动的“神探”形象。
福尔摩斯惯用的手法,是通过对脚印、手迹、灰尘、泥巴等等细微末节的仔细观察,运用化学、药物学、解剖学、地质学等专业知识,经过缜密的推理和大胆的假设再现犯罪过程,最终揭露凶手。当他一眼看出某人的身份,或道出某人最近经历过哪些事情时,他阐述的理由总会令人心悦诚服。要知道,在19世纪下半期柯南道尔开始创作的年代,科学化的犯罪学并不存在,甚至没有一部系统的犯罪学专著可以借鉴,福尔摩斯采用的探案手法,几乎全凭柯南道尔的想象和经验归纳出来,其中有些甚至比当时官方的刑侦手段还要先进。比如,在他的第二部小说《四签名》中,曾提到使用熟石膏可以有效地保留足迹,竟与一年后出版的有史以来第一部犯罪学教科书《汉斯·克劳斯罪案调查》的结论不谋而合。对于侦探小说这种类型化的文学形式来说,柯南道尔无异为后人打开了一道取之不竭的宝库之门。
这就是我的福尔摩斯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