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濮阳市清华房地产清怡花城项目
外墙(真石漆)涂料工程施工合同
濮阳市清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清怡花城小区外墙仿面砖(真石漆)涂料工程
甲方:濮阳市清华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协议书;
标准、规范及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文件;
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清怡花城小区外墙仿面砖(真石漆)涂料工程
1.2 工程地点:黄河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北角清怡花城院内
1.3 工程范围:
1.3.1 发包范围:清怡花城小区真石漆(含架空层涂料),根据施工图纸和甲方要求,负责外墙涂料工程的样板制作、材料供应和施工、检测验收及维护等;
1.3.2 部位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设计所有外墙、空中花园墙、架空层墙柱外墙仿面砖(真石漆)涂料等,阳台、空中花园及架空层天棚涂料发包方有权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由乙方施工,若有乙方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1.3.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检测验收合格。
1.3.4 质量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检测验收,乙方承诺工程项目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等级。
第二条 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万元整(¥ .00 )。
暂定面积合计 150000㎡ ,综合包干单价 元/㎡。
合同所有工程施工内容经质检部门整体验收合格,乙方按约定提交竣工资料后双方进行竣工结算;甲方扣除质保金和配合费后,付清工程余款。
2.2 工程质保金为合同结算总价的5%。质保期两年后。质保期内,乙方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甲方将质保金无息返还。
备注:
综合包干单价是指完成单位工程量并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全
部费用。它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措施费、与主体施工单位的
配合费、规费、税金、验收及风险费用等。
乙方按施工图进行施工并按图示实际施工面积计算工程量,以合同约定
综合包干单价进行合同结算。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 乙方所有付款申请必须经过总承包商签字确认后方可以生效。按甲方工程进度款支付流程进行申请支付工程款;若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总包商及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2 本分包工程合同价款支付无预付款。价款支付采用按形象进度支付方式进行工程款支付,每栋楼腻子工序完成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5元/㎡;真石漆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40元/㎡,整体验收合格后以实结算,扣除5%保修金外一次付清。
3.3 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前须提供全额、真实的工程税务发票。
3.4 如果乙方未按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施工过程影响相关联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予乙方进度款,延长期为下一次支付进度款日期,同时由于上述原因所造成的后果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且费用自理。
第四条 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
4.1 合同必须首先满足国家标准、规范;其次满足行业标准、规范;第三满足地方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
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4.2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及市地方法规及规章。
4.3 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乙方也具有约束力。
4.4本合同所述法律、法规、地方规章等对本合同的综合包干单价无约束力 ,综合包干单价是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一次性包死的。
第五条 合同工期
5.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5.2 合同工期:
外墙仿面砖(真石漆)涂料工程合同工期40 天(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等日期),开工日期以甲方确认(或开工令)日期为合同工期起始时间。
5.3 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要求,调整已制定的进度计划,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当图纸、方案、计划变更后,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变更通知及时调整施工安排,甲方不受理任何停工、窝工索赔,不支付重复进出场费用。
如乙方未能按期完工,每逾期1天,将对其处以5000元/天的罚款。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消极后果及影响由乙方承担。
5.4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甲方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如甲方不同意工期延长,则按上述5.3执行):
5.4.1 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的影响;
5.4.2 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5.4.3 甲方原因的工期调整。
5.5 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5.6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7 发生不可抗力的费用承担:
5.7.1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
5.7.2 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害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5.7.3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第六条 材料质量
6.1 样品及样板工程
6.1.1 合同签订后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2份本工程所用材料的样板,经甲方建筑师批准后进行封样,此样板作为施工进场材料验收的样板。
6.1.2 合同签订后7天内,乙方在现场按甲方指定位置进行外墙仿面砖样板施工待甲方评定,评定合格且甲方认可或提出建议后,乙方方可全面施工。
6.1.3 所有样板及现场做样品的费用均包含在工程总价及综合单价内。
6.1.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均不应减少乙方于本合同内之任何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用于永久工程之一切物料及设备的质量应与经批准的材料样品及施工样板相同。
6.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设计变更、样板要求和国家、地方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标准等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派驻代表的监督。
6.3 乙方需按约定采购材料,符合图纸要求和国家规定标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等,所购材料经甲方、监理方检查确认后,乙方才能施工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乙方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外墙涂料工程符合以下规定,以乙方提供的涂料样品进行验收:
6.3.1 仿面砖(真石漆)材料品牌用量分析表
6.3.2 普通材料品牌用量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