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与股东权益保护及清算问题相关。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公司解散的规定不健全,导致相关案件难以办理。股东的权益保护对公司至关重要,如果股东权益受到侵害,解散公司是一种可行的选择。清算应在公司解散后立即进行,但现有制度存在不足,导致许多案件无法解决。法院一般不接受清算问题的审理,因此清算规则争议较大。这些问题使得公司解散、股东权益保护和清算问题成为诉讼中的难点。
法律分析
在公司解散之前,是有一定的条件的,也是有关纠纷中最敏感的问题,更是诉讼中的难点问题。因为这其中牵涉了太多的人和事情,以及不同人员之间的关系与权益的保护。但是在我国的现状来说,有关公司解散的一些规定制度并不是很健全,因此大量的相关案件法院都没有办法办理,有关股东的权益保护热度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公司的解散在《公司法》中仅有的几条规定中有四条有关公司解散的条件:
1.在公司营业期但期限到了之后或者是因为出现的一些其他的事情而导致解散;
2.在所有的股东商讨决定之后,做出对公司解散的决定;由于公司出现的一些事由而导致的需要合并或者要成立出来的分公司而导致的公司的解散;
3.公司在违背了法律法规的情形下,而导致的被责令禁止导致公司的解散。
4.还有一种是单个股东提出要求解散公司,但是在国内并没有法律明确的指出相关的解决办法,但这种情况在国外是普遍的,只是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行使。
对股东的保护是很重要的
股东的权益是否受到保护,在公司中有主要的作用,一旦股东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或者是其他的股东的威胁,但是又不能转让或者退股等方式自救,那么就可以提出解散公司的要求,否则股东的一些权益与目的便会没有办法实现,投资的积极性便会受到打击。
因此,股东请求解散和股份转让差不多,是股东不可缺少的一项权利。
再来看有关公司解散清算的一些问题。
清算应该在公司解散之后立即进行。
1.但是由于制度还存在许多的不足,因此,许多的案件都没有办法得到解决。公司解散后,如果股东不自行清算,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清算,并指定清算人承担责任。
2.还有一种是具有很大争议的清算规则,是公司解散后清算不及时,而股东又具有行使分配权,要求对公司进行清算,但是因为现有的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因此法院对此案件大多都是不能够受理的。
而因为有些问题会将法院卷入其中,法院会因为清算的问题而比较烦乱,因此,法院一般不会接受此项案件的审理。
结语
公司解散涉及诸多条件和纠纷,是诉讼中的难点问题。目前我国对公司解散的规定不够健全,导致很多相关案件无法得到处理。股东权益保护备受关注,对于保护股东权益的重要性不可忽视。股东请求解散公司是其不可或缺的权利,与股份转让类似。清算应在公司解散后立即进行,但由于制度不足,很多案件无法解决。法院通常不受理清算案件,因此清算规则争议较大。公司解散和清算问题使法院陷入困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